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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者:领衔起草新中国第一部《婚姻法》的并非王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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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ll10086 发表于 2018-3-11 17:45 | 只看该作者 |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, 但罗琼在给《人民日报》(海外版)的来信中,认为《婚姻法》并不是王明主持起草的。


王明 资料图
本文摘自:《党史博览》2015年4期,作者:郭德宏,原题为:《王明领衔起草新中国第一部说法不妥》
不少论著认为,《婚姻法》是王明主持起草的。一家媒体发表的《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》一文中说:“王明在法制委员会首先主持了婚姻法的起草、立法工作,全身心地投入制定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第一部婚姻法的工作。实际上,王明从延安撤至山西临县时就开始着手准备婚姻法草案的制定。”江海波在一篇文章中也说:《婚姻法》“初稿是由他口述的。那天,王明一口气口述了17个小时,边述边改,17个小时一气呵成,形成了2.3万字的初稿。”
但罗琼在给《人民日报》(海外版)的来信中,认为《婚姻法》并不是王明主持起草的。她说:“大约是在1948年秋冬,刘少奇同志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村,和在该村的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的委员们谈话,布置起草婚姻法的工作,为建国后颁布法律做准备。”当时,中央妇委副书记邓颖超和大部分妇委委员“很乐意地接受了这项任务”。“经过几个月的努力,中央妇委拟订出了婚姻法初稿。大约1949年3月初稿即从西柏坡带进了新解放的北平。建国后,邓颖超同志把初稿送交党中央。经过中央书记处讨论修改后,由党中央转送中央人民政府。”“当时王明是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,他看过这个稿子是事实,但没有参与起草,也没有参与讨论,送中央政府之前,有没有提意见,我不了解,但绝不是他起草的。”黄传会在《共和国第一部〈婚姻法〉诞生纪事》中说:罗琼的信“在发表前,全国妇联办公厅专门呈文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,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审定后批复:罗琼同志的文章属实”。汤兆云在一篇文章中也说:“虽然王明代表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作关于《婚姻法》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,但不能说是由王明领衔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《婚姻法》。”
(逢周摘自《王明年谱》,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,2014年3月版,郭德宏著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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